一家只拥有23名员工的网站早在2005年3月便开始向客户提供P2P金融服务,这就是诞生于英国伦敦的世界上最早的P2P借贷公司--Zopa.在Zopa网贷平台资金需求者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匹配到符合条件的资金提供者,而资金借出方则以自身贷款利率参与竞标,这种个性化的利率竞价机制加上方便快捷的竞标匹配方式,使得借贷双方都能够获益。
所以,Zopa自创立以来高速发展并预计在2015年完成10亿英镑的累计成交量。英国的众筹及P2P借贷等互联网金融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大银行提升的资本金充足率的支持下快速发展,极大帮助小微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
(3)法国互联网金融
法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包括第三方支付、网上交易所、众筹、P2P网贷、在线理财等。在第三方支付领域,48%的市场份额被PayPal占据,为了争夺在线支付市场,应对市场竞争,新型支付方式于2013年9月被邮政银行、兴业银行和法国巴黎银行共同研发出来。在P2P信贷领域,法国刚刚起步,这其中又分为非营利和营利两种模式,Babyloan就是非营利模式的典型代表,用户可以不收取利息自主公益投资感兴趣的项目。在众筹领域,2012年法国通过众筹平台共筹集资金4000亿欧元,但是到了2013年这一数字变成了8000亿欧元,起步虽然很晚的法国众筹,发展速度却很快。
(4)日本互联网金融
1997年成立的电子商务平台乐天是由互联网企业主导的日本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
1997年2月公司作为一家电子商务企业成立,为了发展混业金融,公司于2005年建立了乐天证券,在长期积累的庞大电商客户的支持下,经过10年的发展,公司在日本网络券商中的排名已经上升到了第2位,成为可以在债券、期货、股票及信托等各个金融领域开展业务的券商企业。乐天分别于2005年和2009年进军信用卡领域和网络银行领域,在信用卡领域,乐天将在其电商平台通过信用卡支付的消费交易记录作为授信依据;在网络银行领域,乐天银行凭借2012年1564亿日元的营业收入成为日本最大的网络银行。现如今,乐天已经成为业务涵盖银行、电商、券商及保险等多个金融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5)美国互联网金融
经过漫长的发展道路美国传统金融体系已经形成了非常成熟和完善产品及服务。互联网的出现促使传统金融机构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上不断与时俱进,传统金融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在金融业互联网化不断深入的影响下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例如,第三方支付在美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原因正是由于庞大的传统银行信用卡市场,截至2014年底美国信用卡市场发行超过3亿张,凭借快捷便利及成熟完善等优点被人们所认可。传统银行为了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主动改革创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信用卡支付等业务增速一直保持较高水平,传统金融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互联网金融在强大的传统金融体系下发展空间很小,只有在传统金融薄弱的细分领域和边缘市场才能看到它的身影。
网络银行方面,1995年10月18日世界上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网络银行--SFNB宣布成立,凭借安全性和方便性等优势具备很强的竞争力,在成立的前几年一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其资产规模也因为并购不断增长,最终发展成为美国第六大银行。但是,随着大通银行和花旗银行等老牌银行开始在网络银行领域发力,SFNB的竞争优势逐步丧失,加上自身经营上存在问题,最终在1998年被加拿大皇家银行以2000万美元收购。从此以后美国商业银行重新回到了被传统大银行瓜分的格局。
货币市场基金方面,美国起步较早,早在20世纪末美国PayPal就推出了类似中国余额宝的货币市场基金业务。在银行利率持续上涨的2005-2007年间,该基金规模曾一度高达10亿美元,但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美联储将利息降至接近0%,这使得该产品两大赖以生存的优势--保本和流动性逐步丧失,最终在发展了十余年后于2011年该产品从市场上退出。所以,利率市场的格局将对货币市场基金能否持续繁荣产生主要影响。
P2P借贷方面,LendingClub是美国P2P借贷平台的典型代表。成立于2006年的LendingClub借贷平台,主要凭借借款人信用融资,所筹款多数用于偿还信用卡债,作为P2P借贷平台其不提供任何担保的同时只收取相应中介费。2014年12月12日LendingClub在纽交所挂牌交易,目前总市值达到54亿美元。
网络经纪商方面,嘉信理财作为折扣经纪商为了吸引中小客户于互联网兴起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推出了网上经纪业务。完全基于互联网交易的网络经纪商E-Trade和以美林证券为代表的传统券商分别于1996年和1999年开始在网上开展业务。这些网络经纪商,通过极低的交易佣金作为吸引客户的手段,尤其是吸引个人投资者。嘉信在满足客户经纪通道服务需要的基础上,还为客户提供咨询等额外服务。美林的服务对象则主要是机构投资者,通过收取高额佣金为其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
众筹方面,Kickstarter是美国众筹业务的典型代表。成立于2009年4月的Kickstarter众筹网站平台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公众的小额融资项目,对于有创意、有想法的项目平台更是大力支持。小企业在美国2012年JOBS法案获得通过的支持下可以通过众筹融资获得股权资本,正是由于受到了政策的支持,众筹融资有了长足的发展,并逐步发展成为美国金融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
3.1.2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网络证券方面,网上委托于1996年开始在国内证券营业部试运行,两年后功能完备的网上交易系统由江苏证券开通,2000年4月为了规范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证监会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如今,手机证券和网上交易在国内证券业经纪业务领域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交易环节的互联网化程度已相当高,并开始积极推广网上开户,全面建设电子券商。
网络银行方面,“一网通”网上银行于1996年率先由招商银行在国内推出,交易型网银于次年开通,之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以及工商银行紧跟招商银行的步伐先后推出了自己的网银业务。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截至目前,个人及企业网银等在电子银行整体渗透率已经超过七成。目前已经获得首批民营银行试点资格的互联网公司巨头腾讯和阿里巴巴,将重点布局网络银行。
网络保险方面,1997年国内首份网上保险单在新华人寿诞生,这份保单的诞生要归因于国内首家保险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在同年的正式开通,全国性电子商务网站由中国太平于2000年8月率先开通。国内首家网络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在中国平安、阿里巴巴、腾讯等三家企业的联合发起下成立。
众筹方面,国内第一家众筹平台于2011年5月成立,它的名字叫点名时间网。同年11月天使汇成立,标志着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合投方式获得天使轮和A轮投资,天使汇成为国内股权众筹的典型代表。“快速团购优质创业公司股权”和“快速合投”是由天使汇于2013年提出的,旨在帮助投资人在每个项目一个月的融资周期内,以“团购”的方式进行投资。截至到目前,共有300多个项目在天使汇平台上完成了30亿元融资额,成功的案例有LavaRadio、滴滴打车和黄太吉传统美食连锁等。
第三方支付方面,存在两大类主要的运营模式:一类是借助自有电商网站提供第三方支付模式,这种模式有担保功能;另一类是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这种模式无担保功能,用户只能获得支付解决方案。前者以财付通和支付宝为典型代表;后者则以拉卡拉、汇付天下和易宝支付等为典型代表。国内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在2014年突破8万亿元(图3-1),其中49.6%的市场份额被支付宝占据(图3-2)。第三方支付的格局在中国版PayPal出现后被改变,中国版PayPal是货币基金与第三方支付结合的产物,它之所以能够发展如此迅速,正是由于国内特殊的信贷机制和利率环境。天弘基金和支付宝合作的产物--余额宝更是缔造了货币基金的神话,在2014年年底其规模达到5789亿元,凭借余额宝天弘基金成为规模最大的货币基金。
P2P网贷方面,兴起于2006年,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截至2014年8月底P2P网贷平台数量约为1357家,投资人数量超过44万,2014年1-8月的成交量超过1250亿元,我国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市场。
网虚拟货币方面,2009年由中本聪提出的数字货币--比特币在我国交易火爆,全球交易量的七成到八成已被中国所占据,2013年5月火币网成立,作为比特币交易平台,平台放贷每24小时收取0.2%的借款利息,采取保证金交易并且可以3倍杠杆、T+0交易及24小时运作。
3.1.3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指在计算机、通信和信息安全技术的支持下,信誉和实力得到大众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在客户与银行之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于2010年9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中指出,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作为收或付款人支付中介的非金融机构,提供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网络支付和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其他支付服务。要将支付贯穿于线上线下,而不仅仅停留在互联网支付,形成应用更广且多样化的支付工具。
(2)众筹
众筹即群众筹资或大众筹资,是指用预购与团购的形式,借助互联网和SNS的传播特点,向众多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金融模式。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众筹可以让公众在资金上支持他们认为富有创意的项目,而让创业的企业或个人获得能够使这个项目开始的第一笔资金。
国内众筹平台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股权众筹平台,如大家投、天使汇、创投圈等;二是创新产品预售和市场宣传平台,如众筹网、名时间等;三是创造性项目的梦想实现平台,如追梦网、淘梦网等;四是一些微公益募资平台。
(3)P2P网贷
P2P即个人对个人信贷。在网络信贷公司提供的平台上资金借与贷双方被对接起来,借款人发放借款标,寻找愿意出借并有出借能力的投资者,以及在所有信息中选择利率低的借款,帮助贷款人寻找其他贷款人一起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