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体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脑与生殖器是理性与欲望的物质结构基础。一方面生殖器的欲望的被大脑的理性思维反思——生殖不再是如动物的完全的本能行为,大脑的复杂结构蕴涵的智力使审美的能力增强,选择性伴侣也就更挑剔和严格;另一方面罪恶也就随之产生,罪恶的罪恶性在于罪恶被意识到——运用智慧去满足欲望和犯罪。于是理性与欲望的悖论就自然地发生了,人类要延续自己(或者说上帝要延续人类)那么生殖器是必不可少的;但有了生殖器,欲望便不可避免地用于生殖之外的行为,这些生殖之外的行为可以是道德的行为,如文学艺术和人类不枯竭的进取精神总是以性欲的存在为原始基础,还可以是不道德的行为如强奸。——这就构成“生殖器悖论”。强奸的不道德性在于违背了被强奸者的意志,而此强奸的不道德性是所有不道德行为的比喻,比如以征服或掠夺财物为目的的侵略战争是对被侵略民族的意志的强奸,无故杀人也可看作是一种最极端的强奸行为。
理性与欲望的悖论是人类各种族群体或个人所面临的道德难题,他们总是以自己的行为表达出对此难题的解决方案,统而言之可分为两种——张扬JB(汉语称呼男性生殖器的拼音字头)主义和阉割JB主义,简化为张扬主义和阉割主义。前者表现如商业性的纵欲行为、多妻主义、无节制的财富追求,以及掠夺土地和财富的侵略战争等;后者表现如许多宗教信徒的禁欲主义、苦行主义,以及旨在消灭所谓罪恶渊薮的家庭和私有制的社会革命阉割主义行为等。
而中国儒家道德哲学却既非张扬主义也非禁欲主义,而是很质朴的自然主义的中庸之道。由于欲望的调控比之水火的泛滥更危险,保持中庸之道的道德社会是一个最为繁难的课题,而儒家的道德教化应该说在中国近两千年的古典社会中基本上做到了,(除了不可抗的外在灾难的特殊时期或地域)中国社会不仅没有发生大规模的普遍道德堕落行为,而且把道德传统延续保持了下来直到今日。作为对儒家中庸之道哲学的阶段性总结,朱子提出了天理与人欲之理念论的命题“存天理,灭人欲[3]”。有人可能说,这不是典型的阉割主义吗?既然主张祛除、灭绝人欲。我们说一种深刻的哲学命题是有渊博的内涵的,当明末王夫之认识到天理与人欲互寓——天理中有人欲、人欲中有天理[4]——的时候,表明儒家的思辨哲学已经融合了道家老子的自然哲学;当朱熹说万理具于一心以及陆王主张心即理、心外无理的时候[5],表明宋儒认识到对立的理与欲所具有的内在统一性。人欲之去者,非磨灭天赋自然之生殖力,乃灭违道逆天泛滥之欲,以及限制假理性之工具而恣肆泛滥之贪婪;天理之存者,非使吾人理性任意张扬,而是顺应天理人道,使吾人心灵与宇宙心灵互相感应,身心需求合乎自然。也就是说,作为对先秦哲学、魏晋玄学的天人关系之形而上学思辨的继续,宋明理学提出祛除违天理之欲并非要人们违背自然之欲,而是要把欲望调控在理性范围内,此种观念表明了具体精神者认识到人类理性顺应历史理性——此顺应所表现出的自然主义是对动物低级自然主义之超越的高级的自然主义,(此观念)并提醒吾人——在高级自然主义对低级自然主义的发展中已经包含了高级自然主义对低级自然主义的否定。
宋明理学所理解的“天理”之所以极高明表现在中国哲学的“天道”观从人类文明的意义达到了宇宙文明的高度,而这个高度在西方是没有达到的。西方形而上学从文艺复兴后“人的觉醒”一直到黑格尔形而上学对传统形而上学的“终结”一直强调“人”在宇宙中的中心性——如黑格尔认为人的“作品”高于“自然”的“作品”;而不理解“人”这个“作品”是“天”的“作品”,人是宇宙文明的产物而不是人类文明自身的产物。人创造的“作品”之最高成就也不过是一架灵巧的机器,他创造不出灵魂,只有天-上帝能创造出活的灵魂来。儒家理学的天理与人欲之辩证理念论是主张在顺应宇宙文明意义上的自觉——为顺应天道自然必须对欲望进行必要的限制,精神者的精神自由是精神者心灵领悟天理的理性自由,而